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現狀分析現階段工作存在的誤區(轉載)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現狀分析現階段工作存在的誤區
當前,無論是項目法人、施工單位還是監理企業內 部都普遍存在著對監理工作的認識的誤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部分項目法人認為監理單位是自己花錢委托聘請的,監理人員應該完全按照項目法人的意愿和要求去開展工作。這顯然與國家和建設部有關法律、法規及通知精神相違背。監理單位應該是建筑市場中一個獨立的第三方,監理人員應該以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態度和方法去處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類問題,不得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
(2)部分施工單位認為監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就是檢查施工現場的工程質量,而對施工單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則無權干涉。然而, 按照現行的法規和條例規定,監理人員經過項目法人授權,有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有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有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開工審批的權力,有對施工測量成果、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審查的權力等相關權力。 這些誤區的存在制約著水利工程監理業務的發展,導致工程質量下降、回報率低等多種問題。
?甲級水利水電工程監理公司 1803730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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